2016年1月,市人大代表、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副会长陈喻伟律师在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中提出《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休息室的建议》,建议:“我市两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在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区普遍设立律师休息室,配备桌椅、饮水、电脑、打印、案件查询设备等必要设施设备,方便律师参与庭审及开展特殊案件协调、法官会见律师等工作,完善我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该人大建议,经过多次与陈喻伟律师勾通,于7月16日以宜市中法(2016)94号文作出《关于宜昌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在收到市人大代表陈喻伟律师提出的第211号建议后,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经专题会议研究,经过一个月的规划、设计、施工、采购物品,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律师室位于审判大楼一楼,面积近60平方米,设有办公桌5张、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饮水机、沙发、茶几、衣帽架等,基本满足律师开庭、会见、阅卷的需求。在市中院审判法庭二期建设过程中,将设立规范的律师室,届时律师配套服务将进一步完善,更好的保障律师群体依法履职。”目前,该律师室已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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