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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07-13 08:55:40   浏览次数:6760

  

各市州县监察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监察部《关于对市场中介组织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监办发〔2012〕11号)要求,经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同意,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逐级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现状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现状调查摸底工作是监察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适时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监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把握基本要求,认真部署推进,强化工作保障。各级监察机关和工商、编制、司法等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监办发〔2012〕1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认真统计汇总报表,并形成调研报告。市州在抓好本级的同时,组织好所属县(市、区)调查摸底工作。要严格把握时间要求,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司法厅于7月10日前将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提供给省各业务主管部门,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中介机构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报自查表,于7月30日前将《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调研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送工商局、省编办、省司法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司法厅务必于8月10日前将《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调研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送省监察厅。省监察厅适时会同省工商局、省编办、省司法厅对各地各部门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要严肃调查摸底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调查摸底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各地各部门可从湖北省纪检监察信息网预防腐败室主页右侧的“通知公告”或楚天廉政网“十个全覆盖”专栏下载相关电子表格。
 
附件:《表二: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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