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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二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的通知
来源:律协秘书处   发布日期:2012-08-22 09:48:12   浏览次数:5974

 

市律协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总工会、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和“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工发【2012】26号)精神,现将申报第二届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标准及数量
(一)评选表彰范围:承办维护职工、工会合法权益法律事务的社会律师。
(二)评选表彰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行法律工作者的责任。
3、业务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心系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的认可度较高。
4、从事维护职工权益或者工会法律工作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涉诉或非诉维权事项达到一定数量,或所承办的维权事项有较大社会影响,在扶弱助困、奉献社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表彰数量
本届评选表彰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分配宜昌市名额2名。
二、评选表彰程序
市律协县市区工作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按照《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和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工会法律工作者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的要求,推荐候选人(已被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者不再作为律师候选人推荐),并于8月23日上午下班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yclgk2005@163.com。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内容
1、《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不超过500字,内容应根据“评选标准”和事迹材料填写,突出工作业绩,如办理维护职工权益法律事务情况(数量、影响力、大要案情况),为工会工作服务情况,参与其他公益活动情况等。
2、每名候选人的事迹材料3份,要求用A4纸打印、篇幅在2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应根据“评选标准”的要求撰写。
3、每名候选人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事迹材料中涉及的所获奖项证书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及现场工作照片1-2张,附文字说明。
(二)推荐材料格式
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各类照片的纸质版本报送律协外,均需提供电子版文档,保存为WORD文字格式和JPG图片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律协邮箱。
 
附件: 湖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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