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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在替谁说话?
来源: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2-02-16 08:15:21   浏览次数:1453

       律师这个字眼似乎比以往哪个时刻都受到关注,重庆打黑案,黑社会老大辩护律师李庄被抓案,李庄余罪案,药家鑫案,夏俊峰捅死城管案,每个案子无不牵扯着老百姓的敏感神经。律师无论是作为当事人,还是当事人的代言人,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或多或少影响事件的进程和最终结果,2010年最雷人官话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初听这句话,我不仅有点哑然失笑,笑得是作为一个官员,犯了一个基本的政治逻辑错误,把党和人民弄到对立面。但仔细一想,又觉得他不过是一不小心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泄漏了而已。借用该官员的这句话,提出今天要说的主题:“律师,你是在替谁说话?”

 
    律师应替委托人说话
 
    律师千百社会行业中的一种,律师也是社会中一份子,律师的特殊性在于因其懂得法律这个最基本的社会规则,从而成为一个拥有话语能力的群体,当然了,有话语能力并不意味着有话语权,真律师的话语能力究竟用在何处呢,我想应从律师的社会基本社会属性来表现。首先律师不是国家机关人员,不能享受任何国家财政的待遇,和社会中个体工商户类似,要自已在社会上找食吃,食者,人之存在的根本,律师的服务对象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父母最大,律师一定要替自己的客户,也就是自己的委托人说话。这本是一个社会常识,你请了律师,律师替你说话,但为什么律师替黑社会老大辩护,替药家鑫辩护就遭人唾弃,千夫所指呢?替捅城管的夏俊峰辩护就拍手叫好呢?我想就律师来讲,他做是同样的工作,却得到不同的社会反馈,要本原因是老百姓对律师的定位不清,认为律师既然懂得法律,就应该维护公正,保护好人,打击坏人,或者要求律师成一个道德评判者,其实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会让人变得高尚,法律只能让人变得不那么卑劣,想通过法律的实施来使人向善,那不是法律所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律师的职责所在。所以当一个律师在替他的委托说话的时候,不论对或错,只要没有违反法定程序,他都是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你做自己的工作是一样的,即使感情上不能接受,也请你尊重,这在较我们发达的国家已经成为共识,因为谁也不担保你哪一天不需要律师给你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话语权指向谁呢,指向的是国家公权力。
 
    大多数老百姓可能理解律师是替原告、被告和犯罪份子说话,但不清楚他说话针对的是谁。首先,对于民事官司中,原被告的律师针对的是不是对方,表面上看两者针锋相对,其实不然。双方律师针对都不是对方,针对的是法官,因为法院受理案件后,真正常案件决定权的是法官,律师不用去说服对方,其实也说服不了,律师要做的工作是说服法官,所以双方律师都在争取法院采纳自己的观点。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一方不服,律师做的工作就是说服二审法官认定一审法院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把在民事审判,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帮助委托人对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通法法律程序对法院错误的判决进行纠正。在刑事案件中,辩护人针锋相对的是公诉机关,公诉机关的指控能不能成立,指控所依据的证据是否真实的,都需要律师提出质疑,通过律师的质疑,减少错案的发生。律师的对立面其实是检察院、法院这些国家公权力机关,权力是老虎,如果没有监督就是跑出笼子的老虎,那是要吃人的.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极大的专业性,一般人是很难有能力进行监督,律师作为社会群体使这种监督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虽没有话语权,但比一般公众更有话语能力,虽不能像发达国家的律师一样只要坚持法律至上就能左右案件,或多或少还是监督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一股有用的力量。
 
    律师的实质是在替老百姓说话。
 
    基于前一点的论述,如果说律师话语权指向的国家公权力机关,那律师就是在替老百姓说话。可能有人会产,按照这个逻辑,国家公权力机关就一定是老百姓的对立面了,我觉得这个话看似荒诞,其实事实上就是如此。按现代的政治理念,政府权力机关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 权力都会被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顷向于把权力用到极致,这是自古以来不能颠破的真理,权力层与所谓的人民也就是老百姓之间在大会数情况下是处于一种紧张状态的,老百姓应时刻关注他们请来的政府雇员是否在尽职尽责,有没有滥用权力,有没有以权谋私。即使政府雇员是称职的,老百姓也时刻警惕和质疑,因为你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去滥用权力。司法是公正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即使在社会初次分配时没有得到公正对待,起码在最后这道防线上要有公正可言,否则只有采取暴力手段来实现公正和正义了。司法领域是老百姓追求正义的是后救命稻草,律师为药家鑫代言也好,为李庄代言也好,为夏俊峰代言也好,其实只不过是在替广大老百姓中一份子在说话而已。特别是药家鑫和夏俊峰,面对国家公权力的指控,面对千夫所指,自身是何等的无助,难道在临死前都不允许有人替他说几句话吗?新闻夏俊峰案子峰回路转,据说有新的转机,期待最高院的核准结果。律师是人民权利在司法领域的自然延伸,律师是私权利的代言人,这个理念在较发达国家已经成为共识,侵犯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就是侵犯人民追求正义和公理的权利,道理简单,可是真正明白的没有几个。
 
    律师行业是一个低回报、高风险行业
 
    建国后律师制度最先是在粉碎四人帮对四人帮进行审判时确立的, 那时为罪大恶极的四人帮进行辩护时,老百姓也没有对律师有现在这么负面的评价,似乎很多大众认为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钻法律空子,玩弄法律,律师擅长和权力机关勾兑,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其实老百姓的认识也代表了极少律师的一些作派。律师也不是只为有钱人打官司,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的收费我想99%的律师穷其一生也不能办到,绝大多数律师的收费相对于其工作性质仍属于廉价劳动力,很多刚出道的律师,充满了法治的理想,水平也不低,勤勉尽业,但仍然在温饱线上挣扎,收取极少的代理费甚至不收费的情况非常多,现在法学院毕业后最终走上律师行业的可能1%都不到。律师还要承担起法律援助的义务,按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援助一项公民权利保护制度,其责任主体本是政府,政府如果要律师去参加法律援助,应该用市场价格来购买服务,可现实是律师每年都被要求无偿的提供法律援助,甚至车费都要自己开支。根据前面的论述律师的工作是站在公权力的对面的,而且公权力与公民权利必然有某种冲突,现在司法环境中,刑法第306条就像悬在律师头上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律师入行时就被教导如何规避这条带来的风险,又有几人敢去调查取证呢,省去调查取证,正如李庄辩护人所说,刑事辩护不需要能力,只需要勇气,仅凭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事实已经锁定,仅就法律进行辩论其力度可想而知。律师本是为老百姓去执言的,现实是律师为了生存,不得不去配合权力机关,长此以往,敢于直言,敢于给公权力机关找麻烦的律师会逐渐被边缘化,最后的结果是一部分律师离开这个行业,一部分律师被迫牺牲一部分法治信仰,在夹缝中求生存。人民日报社论提出,要打捞最底层老百姓的声音,保障他们的诉求渠道,如果律师执业权利得不到保障,那普通百姓更将求告无门,最终牺牲的是老百姓的利益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不管律师是在替谁说话,只要你尊重自己的权利,那就请你尊重律师帮他人说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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