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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业的功能,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1-12-27 10:13:46   浏览次数:1389

 

一、 前言
随着服务经济时代的到来,服务业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上游(如可行性研究、风险资本、产品概念设计、市场研究等)、中游(如质量控制、会计、人事管理、法律、保险等)和下游的活动(如广告、物流、销售、人员培训等)。可见法律服务业既是生产性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又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服务,且贯穿于整个环节。
《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具体发展旅游业、物流业、金融保险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中介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其中关于发展中介服务业中提出“积极发展律师事务,充分发挥律师等专业人才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为法律服务业助推生产性服务业奠定了政策依据。
二、法律服务业的预防功能。
生产性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面临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风险,或者最终以法律风险的形式体现。因此,商业活动必须依靠法律的规范,寻求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法律服务业可以在以下方面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一)做好企业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设立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帮助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须的证照。引导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自觉遵守环保、土地、工商等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模式,避免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环境污染、违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成长。
    (二)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企业构建涉及重大投资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企业在合同管理、资产重组、诉讼仲裁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管理,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发挥律师的法制宣传、法律引导功能,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依法、诚信生产经营。
   (三)为企业融资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服务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依法引导民间资本通过专业人士、合法途径集聚起来,对有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进行定向投资。引导、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帮助金融机构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产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研究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合法新型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依法帮助中小企业进一步获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按照客观、合法的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投资协议起草、投资执行监督等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在合理的利率区间发挥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有作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杜绝高利贷、变相高利贷及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代理、处置涉及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链断裂等方面的案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防止发生连锁反应;对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引导企业主增强市场信心和法制观念,依法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极端事件,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完善企业开拓市场过程中的法律服务措施。引导企业做好市场分析预测工作,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对企业实施的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提示。协助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为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做好企业在收购、兼并、联营等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增强市场开拓能力。研究国际相关贸易公约、法律条款以及国家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引导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企业主和企业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从业的意识,让企业主与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共兴衰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工会、劳动保障、工资集体协商等制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劳动工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类保险金,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积极为职工讨薪、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企业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企业主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指导企业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健全企业领导人的聘任制度,完善企业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协助企业健全完善决策机制,避免企业违法违规决策行为。指导企业推进管理创新,完善和优化管理模式、经营模式、盈利模式,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七)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引导企业主和职工学习借鉴国内外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剖析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不当竞争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纠正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不当行为,维护知识产权创新、创造、应用和保护秩序,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树立创新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发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作用,帮助陷入债务危机的中小企业实施资产重整重组。对于一些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暂时陷入危机的中小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企业在法律的架构下实施债务重组、产业整合,帮助企业化危为机,走出困境;对于一些陷入严重债务危机但尚有拯救希望的中小企业,利用破产保护程序进行重整,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使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帮助企业获得重生;对于一些陷入破产境地的中小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帮助企业依法妥善安置好职工,处置好债权债务和资产,平稳退出市场,保障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
 
三、我市律师工作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现状。
法律服务业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证处以及企业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截止2010年12月,全市有各类服务性企业近万家,有律师事务所40家,执业律师581人,2010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045家,代理民商事案件4745件,为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032万元,律师业务收入达6211.4万元。宜昌市律师事业近几年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全省除了武汉市以外,一直处于地市州的前列。
近年来,宜昌市律师行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在宜昌发展壮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先后开展了“法律服务进百企,跟踪项目促发展”、“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法律直通车服务”和“以法律服务进企业”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直通车”“六进”等系列活动,以“团队服务促项目建设,专项服务促企业壮大,跟踪服务促经济发展,现场服务促社会和谐”的方式,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为助推宜昌经济大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仅2010年以来,宜昌市组织了20多个律师团队,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如宜昌三峡全通涂镀钣项目、宜昌金东山大市场项目、宜昌万达广场项目、宜昌CBD项目,都活跃着宜昌律师的身影;组织律师为717家企业提供了专业性、个性化法律服务;将省政府确定享受直通车法律服务的宜昌21家大企业和市政法委确定的18家大企业逐一分解落实组成工作专班,跟踪服务;律师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调解各类纠纷389起。

从中可以看出,在宜昌市政府、宜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引导下以及企业出于自身的需求,律师担任生产服务性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质量均有所提高,但所占比例明显偏低;在服务方式上以事后处理诉讼纠纷为主,事前预防的深度不够;政府和司法局的行政性活动还是注重形式,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预防功能认识不足,聘请法律顾问的数量少,导致处置纠纷的成本增加;少数执业律师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还不高,影响法律服务的整体形象;对法律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不够,法律服务业执业环境有待改善。

四、关于法律服务业服务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建议。
1、提高法律服务业服务于生产性服务业的思想认识。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经营的各个领域和阶段,隐秘性极强,不易被发现,一旦爆发,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十分巨大。法律风险不可能完全避免,但企业可以建立起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遵循“事前防范为主、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墙”,除了强化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以外,针对法律风险防范及管理涵盖的内容广、专业性强的特点,有必要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2、拓展法律服务业为生产性服务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渠道和方式。我们一贯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企,宜昌市市政府聘请有政府律师顾问团,但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除少数有自己的法律事务室或外聘有律师外,几乎没有法律人员,依法行政何从谈起。生产性服务业极少数聘请有法律顾问人员,大多数是出现纠纷后才聘请律师处理诉讼案件,造成诉讼成本增加,效果不理想。为此建议:1、在强化企业法律意识的前提下,将各个生产性服务企业法律纠纷出现的比率及法律服务机构、人员的配备纳入政府主管部门考核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指标之一;涉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有政府律师顾问团参与,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体系。2、律师协会要加强宣传法律服务的力度,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司法局、招商局和各级企业协会、各级商会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同时引导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竞争企业法律顾问。
3、进一步完善我市律师的执业环境。一是建立律师与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平台,建立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民主监督的机制,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执法,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加大律师行业自律,发挥律师协会的引导、服务功能,淡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色彩;三是减轻税负,目前律师的同一笔业务收入除了缴纳营业税以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几乎不考虑成本扣除,比其他行业的税负要重。
4、进一步完善我市生产性服务业的法律及政策体系。生产性服务业与已经成熟的制造业相比较,在税收、土地、融资、价格、人才、行政性收费等方面,其享受的政府优惠政策远不及制造业,造成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成本偏高,缺乏竞争力。建议政府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将给予制造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也给予生产性服务业,以扶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健康发展。 
   (此文为陈荣富律师以九三学社名义在市政协双月座谈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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