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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筑业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1-10-28 00:00:00   浏览次数:1353

一、建筑业发展现状及“十二五”时期建筑业的发展前景

(一)我国建筑业发展现状及“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前景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1978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仅569亿,201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达95206亿,增加了166倍。近年来,我国每年建筑业投资规模达数万亿之巨;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之一;中国建筑业的建造能力已达世界先进水平;中国建筑业队伍达4千万人。

2、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日益增强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3.8%提高到了2009年的6.6%;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27.8万亿(同比增长23.8%);2010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65万亿元(同比增长12.6%);2010年,全国累计施工项目47.19万个(同比增加2.1万个),施工项目总投资52.2万亿元(同比增长23.1%);2010年,注册资质的施工企业实现利润3422亿元(同比增长25.9%)。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2010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完成营业额922亿美元(同比增长18.7%);新签合同额1300亿美元。2010年,美国《工程新闻纪录》(ENR)“国际承包商225强”评选:中国54家,年营业额505.7亿美元(同比增长51.7%),排名首位;14家设计企业进入ENR全球150家最大设计企业排名。我国建筑业不断拓宽市场领域,建筑市场已延伸到东南亚、非洲、南美、欧洲等国际市场。

3、“十二五”时期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前景

房地产市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公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基础设施如(高速)铁路、机场、港口、公路网、城市轨道交通等建设大规模展开;区域一体化战略,产业基地振兴、工业园区、新区建设等产业化项目建设全面推进;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宽。我国建筑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

(二)我市建筑行业取得的成绩及“十二五”时期行业发展总目标

1、我市建筑行业“十一五”时期取得的成绩

“十一五”时期,全市建筑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2009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23亿元,预计2010达到42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高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5个点;2009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54.9亿元,2010年实现增加值68亿元,占全市GDP的4.5%,年均增长24%,高于同期全市GDP增速,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和实现增加值均超过全省平均增幅。

全市建筑业固定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是“十五”期末的两倍;建筑业企业数量发展421家,比“十五”期末增加105家,其中一级房建施工总承包企业2家、一级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公路施工总承包企业1家、一级装饰施工企业1家,年产值过亿元以上的企业22家。

五年来,创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1项,全国市政金杯奖3项;省优质工程“楚天杯”奖86项、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奖135项,装饰工程“楚天杯”奖19项。

2、我市“十二五”时期行业发展总目标

推动建筑业发展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显著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优质工程保持全省领先。

具体建设内容为:1、推动建筑业发展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19%;建筑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20%,到2015年突破18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的5%以上,成为全市国民经济支柱产业。2、显著提升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建筑业企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培育1家年产值过20亿元、5—8家年产值过10亿元的优质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数量达到10家。3、优质工程保持全省领先。全市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100%,质量安全监督率100%,竣工验收备案率达到95%以上;优质工程数量保持全省领先地位,省优质工程、省优质结构工程比率占当年竣工工程和主体结构验收工程总数的10%以上,省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比率占当年主体结构验收工程总数的10%以上;力争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一般安全死亡事故控制在目标考核范围内。

由此可知,“十一五”时期,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我市,建筑业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的“十二五”建筑业承载着更重要的使命,且迎来了更加腾飞的时期,这都直接考量着建设系统的规范创新管理和制度建设。笔者以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紧系民生,永远是建设系统第一位的责任,提升行业竞争力的核心任务还在于规范市场行为、健全制度、创新管理。

二、关于我市建筑业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确保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及保障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着眼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在建筑行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确保人民安全、社会和谐,加强建筑业监管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

虽然《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是专门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很多问题,现有法律尚没有非常细致明确的规定。这给我们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因此,笔者以为,在建筑行业的管理创新,首要任务在于将已在建筑市场中出现的和尚未出现的法律没有细致明确规定的众多问题以地方政府性文件予以规范化。笔者构想,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从而做到我市建筑市场在监管过程中有章可循,将执行力落到实处,会让我市的建筑市场在质量和安全保障上增加更大的保险系数,从而增强我市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力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

笔者通过多年为本市建筑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和走访建筑行业的多个监管部门了解到,在建筑市场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关键问题是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强制管理规范。现笔者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现状、前景及服务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行业发展总目标,对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的安全质量、提升我市建筑行业竞争力和规范市场行为、健全行业制度的社会管理创新提出如下思考:

(一)创设我市建筑业全覆盖、全过程的信息监管平台

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建筑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工程招标、企业及注册人员情况、施工许可、合同备案、竣工验收等各类信息。对所有在市域范围以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质量实时监管;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建立起分包报告的制度;建立起监理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监理工作的制度;建立起质监站的稽查制度;强化注册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强化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等五个方面。力求全覆盖、全过程管理。

尤其是对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不容忽视,对于这些工程往往易放松程序审批和过程监管,从而量成安全隐患,因此笔者以为对于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也要与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建设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应严肃查处有关部门责任人和企业法人代表。

总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力求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会让建筑行业的监管上升到一个新台阶。

(二)控制风险从源头把关

建筑市场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无证作业问题;2、抢工期、抢进度、突击实施施工问题;3、层层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过低或削减问题;5、违规用材问题;6、主管行政部门安全监管不力问题;7、监理的现场控制能力问题等。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建筑市场,监理地位的尴尬,监理依法应是能够独立承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第三方,但是现实中,由于监理费的确定和支付受委托人制约,监管也往往受业主掣肘;又由于选择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监理费用被压得很低,费用不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还往往被拖欠,导致监理单位人手不够,甚至连工资都不够发。监理费的招标确定制约了监理作用的发挥,有的事故中建设单位明明没有施工许可证,但是监理单位就是不敢监督。监理费的性质类似于工程安全措施费,本应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属于不可竞争的费用,监理单位的招投标竞争内容不应针对费用,而是应当竞争监理单位的责任和能力等。征对上述问题,现有法律尚没有非常具体的规定,需要具体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制度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规制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

第一是严格招投标程序管理;第二是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第三是确定合理施工工期;第四是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第五是实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第六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作为评标条件。对施工招标中涉及质量安全关键岗位的注册建造师列为评标条件;第七是取消监理费用竞标,政府投资项目监理费实行国库直拨,监理单位要提高现场控制能力。要求工程监理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三)建立建制独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目前我市履行监管职责的只是建设主管部门下设的一个处室,不是独立的部门。如果建立一个建制独立的部门,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必然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最终有利于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

(四)建立提高建筑工人专业素质、培养新型建筑工人的机制

多年来,国家一直在积极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全国各地的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取证工作也已经展开。但目前,有一些建筑企业认为,企业效益出在管理层面而不在建筑工人层面,企业缺乏对技术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养的意识。目前部分培训、认证机构只注重经济效益,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认证时不规范、不严格,有的培训、认证机构甚至发展到,只要交钱就发给证书,对于取得证书的过程把关不严,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缺失。而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屏障,因此必须致力于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培养新型建筑工人。笔者有如下具体建议:第一,我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建筑工人专业素质进行培训教育及继续教育加大投入;第二,要求建筑企业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和教育形成规制;第三,教育、培训及认证杜绝虚假做法;第四,建立机制、引导部分年轻农民加入建筑工人队伍。笔者了解到,建筑工人的年龄结构明显老龄化,如果等50年代、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退出建筑工人队伍,又没有新的年轻人加入,即建筑市场会出现无工可用的地步,会严重阻碍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这是建筑行业及政府主管部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五)期望政府重大决策前听取律师意见能成为依法治市基本制度

首先,在政府的重大工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民生工作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过程中,政府积极组织专业律师参与,会更有利于政府在这些重大项目中角色的准确定位,风险的预控及风险发生后的妥善处理,会更有利于将所有不利和负面因素降到最低。其次,政府部门应信任我市律师有能力完成政府购买的法律服务。

结束语:面对腾飞的中国,腾飞的宜昌,在当前国际国内如此有利的形势下,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根本,期望我市政府及建筑业主管部门能根据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及出现的具体问题适时出台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利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完善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建筑监管部门社会管理作用,为和谐宜昌、平安宜昌、美丽宜昌再添新砖,促进建筑业实现新跨越,圆满实现“十二五”时期的行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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