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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信访干部家属的感悟
来源:三峡所   发布日期:2012-07-02 15:12:34   浏览次数:1457

 

 

      编者按:湖北诚弘律师事务所的易海燕律师既是一名年轻女律师,又是一名信访干部的家属,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顾全大局、勇担道义,既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易海燕律师在《人民信访》2012年第4期上发表的体会文章《一个信访干部家属的感悟》予以刊发,供全市律师学习参考,认真借鉴。
 
一个信访干部家属的感悟
 
      我的他是一名信访干部,而我是一名律师。和他在家经常调侃:一个信“访”、一个信“法”,一个讲“人治”、一个讲“法治”,一个维稳、一个维权。通过他,我对信访工作有了较为深入了解,对信访干部有了发自内心敬佩。同时,作为信访干部家属也有了一些感悟。
      一是顾全大局。受他的影响,我在日常办案时,总要考虑会不会引发群体上访,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通过法律程序能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一农用车与一大型客车追尾相撞,造成路边行人小芳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双方都推卸责任,在交警部门没有下达事故认定书之前,死者家属和亲朋好友情绪激动,围在交警大队三天三夜,扬言要肇事双方赔款80万,否则就把尸体抬到市政府上访。当时正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验收的关键时刻,政府强调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我就是在这个时候接到受害人朋友的电话,这种事情,律师一般不愿过多参与。出于信访干部家属的责任感,我立即到交警部门了解案情,参与和肇事方谈判,同时做了大量细致的劝说疏导工作,受害人家属也采纳了我的建议,同意先处理后事,劝返亲友,再通过诉讼维权。就这样,我将一起集体上访引入司法渠道,并通过代理诉讼,成功用法律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目前,各方赔偿均已到位,当事人非常满意。
      二是舍得小利。作为信访干部家属,必须舍得小利。2010年春节前夕,13个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找到了我,在此之前,他们经多方努力追讨未果。其中一个农民工当时就说:“如果这次连律师也办不好,我们就去市里、省里反映,省里不管我们就去北京。”接到这种案子,我不努力都不行。经过艰苦工作,终于将双方组织在一起调解。一场异常艰难的谈判进行了整整四个小时。就在调解要顺利结束的时候,其中5位农民工突然对原来同意按份分摊律师费的承诺表示反悔。按照比例,五个农民工应当承担代理费接近1000元,好不容易谈下来的结果很可能就要因为这1000元的律师费而破灭。难道就任其因为没有拿到工资到处上访吗?何去何从?时间不等人,我经过请示事务所主任后,减免了1000元的代理费,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舍一点小利,换来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我觉得很值。
      三是兼治标本。作为律师,站在委托人的角度,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就行了,但同时作为信访干部家属,在处理案件时,还必须顾及治本之道,推动社会矛盾化解。2003年3月,易某因认为邻居王某建房时侵占了自家宅基地,发生矛盾,村干部调解无效。4月17日晚,易某就用木棒将王某夫妻二人打伤后逃跑。王某夫妻后经法医鉴定一个重伤,一个轻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多次追逃无果,案件就此搁置。2011年9月,逃亡多年的易某以为此事就此了结,返回家乡,公安机关立即进行抓捕。我接到委托后,详细向办案单位了解了基本案情,还从亲属中得知王某和易某曾是一起长大的娃娃朋友,2003年发生矛盾以前两家关系相当好。得知这个信息后,一个让易某认罪伏法,争取受害人谅解,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矛盾,争取易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思路立即在我头脑中形成。我把“刑事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彻底化解矛盾才是最大的成功”这个观念反复讲给受害人听,同时获得相关办案人员的支持。开庭时,易某主动认罪,真诚地向受害人鞠躬道歉,并借钱全额支付了受害人起诉的附民事赔偿金。受害人当庭接受道歉,表示谅解。法院也认为可适用非监禁刑,遂作出适用缓刑的判决。一起近十年的邻里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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