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促进女律师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女 律师之间的交流;
(2)加强与妇联等组织和其他女性团体的交流合作;
(3)参与维护女律师合法权益的工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王俊
副主任:陈宏贤、孙娟、向妮娅
委员:高琼华、刘迪艳、李琼俐、刘艳、赵超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