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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制问题研究
来源:楚贤所   发布日期:2012-07-13 08:27:59   浏览次数:2548

 

一、食品安全现状
继2008年三鹿集团的“毒奶粉”事件震惊全国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频被爆料出来:2011年,双汇“瘦肉精”事件、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黑幕、肯德基炸鸡用油事件、山西老陈醋真相……网络上广为流传着讽刺当今食品安全问题的段子:中国人幸福的一天,早晨起床,用致癌牙膏刷完牙,喝杯过了期的碘超标还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吃根柴油炸的洗衣粉油条,外加一个苏丹红咸蛋……去年4月18日,湖北省宜昌市也爆出了“毒生姜”事件,查出两个使用有毒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生姜熏制的窝点。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可谓十分重要。但近年来这些频频爆出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我们胆战心惊,基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笔者走访了身边的食品生产、加工店,关注我们身边的食品安全(出于受访者的要求,我不能在文中提及他们的身份)。
我走访了宜昌市的一些饭店、超市、路边摊,听到了很多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情和建议:1、路边摊老板们普遍表示,“我们这基本没人检查食品安全问题,所以大家都这样做,节约成本嘛”;2、大部分饭店、路边摊点老板都表示,“现在人们都向钱看了,地沟油这种东西我们也不想用,但是同行中有人在用了以后,他的成本变低了,我们要是不用就竞争不过他们;3、对一些快过期的食品,超市工作人员透露,现在的人们都追求生活质量,一般都不会购买快过期的食品,超市通常都经过改期处理后继续销售;4、大部分的食品店老板、经销商都不知其食品的确切来源,只知道是从批发商那买过来的,而不知道批发商从哪里进的货。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
了解之下,我们的食品安全岌岌可危。我们的食品安全究竟出了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结合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笔者认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三大方面:
第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是其制度根源。目前我国食品监管采取的主要是时候监管模式,对事先的风险预防并不重视,并且各部门相互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形成了“多头分散,齐抓并管”“多头有责,无人负责”的局面;
第二,相关人员的道德沦丧是其社会根源。食品行业不仅关系着民众的生命健康,更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然而,在追逐快速获利的大社会背景下,食品行业为了快速获得巨额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利用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不仅制假售假,更将不宜使用的物品添加至食物中,给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第三,缺乏先进的食品质量检测系统是其技术根源。以前,我国食品生产主要是以增加产量为目标,现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食品领域更多的注重食品的质量,但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却不能满足这些需要。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需要在完善食品监管体系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道德,形成从普通民众到政府机构的完善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从食品生产、质量检测、销售到安全监督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系统。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质量监管。食品监管不仅仅是政府特定部门的职责,而是一个涉及政府、社会媒体、司法、普通民众等各个方面的广泛概念。因而,要加强食品监管,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并加强各方面的合作,共同监管。
一、在政府部门方面,应明确各级食品行政主管部门的分工,避免出现“争着管”或“相互推诿”的情况。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存在着多部门监管的情况,从主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到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乃至城管部门都能插手食品行业但却仍存在许多的监管漏洞。加强政府监管,要从监管部门和监管方式两个方面予以改善。
(一)形成以单一部门为主、多部门为辅的监管部门体系。结合我国现行政府部门职能的划分,对于食品监管应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主,其主要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笔者认为,应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范围适当扩大,赋予其部分质量技术监督和卫生局的职能,使其能够制定或决定食品的安全标准,颁布相关规范食品安全问题的法规,赋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另外,在食品领域还应形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的卫生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辅的食品监管系统。由这些部门在其各自的领域内为食品监管提供支持,包括相应数据的调研、质量标准的提供等,并具体实施其所辖领域内的食品监管事务。
(二)形成事前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一直以来我国食品监管都是在以事后监管为主,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进行查处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整顿。但在实践中,事后监管的模式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在高利润的诱惑下,事后惩处并不能对相关人员起到警醒的作用,大多人认为,交点罚金就没事了,下次照犯。现今,各部门、企业都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逐渐变事后监管为“事先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的模式”。
加强食品安全的事先预防,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以最大限度的避免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具体化到各食品企业、县市地方的食品监管部门,结合现代网络的普及型,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网络建设,最大限度的将食品安全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二、要加强社会公众的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分为社会媒体监督和普通大众的监督两个方面。随着各种社会媒介的普及,新闻、舆论成了公众发表意见、行使公民权利的主要手段。我国的3.15晚会揭露出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新闻媒体利用舆论给不法食品商造成巨大压力~~
另外,民众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受害者,也是揭露食品安全问题的主力军。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消费者保障机制,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处于无可奈何的地步。另外,由于我国民众法治水平普遍不高、我国国民经济还不足以普遍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大多数民众遇到一般食品安全问题如腹泻、呕吐等都不善于寻求权利救济,大多持着能忍则忍的态度。这种现象,不仅仅是社会法制不健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与现今我国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也脱不了关系。要加强我国社会公众监督,其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不可一蹴而就。
笔者认为,在短期范围提高社会公众监督水平可以实行有奖举报的制度,在报社、网站、电台等媒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中设立举报点,鼓励知情人士举报问题食品。奖励资金可以从问题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人员的罚款从划出。
三、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食品安全领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国大部分的食品安全法规都较为陈旧,已不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高利润的诱惑下,食品行业的不法从业者总能找出各种的以安全换利润的方法,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我们应赋予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法规制定权和执法权,以便于其能适时的更新法律法规;另外,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应形成一个具有科学性、完整性、全面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范的是食品链中的各类主题,不仅仅是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还包括食品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等等;同时,加大各法规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力度,形成“酷刑”之下无人敢犯的效果。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力度,规范职业道德。
制度上的监管只是社会外部监管,而要解决问题的根本,内因起着关键作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其内因就在于食品行业的职业道德。若各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都能自觉从自身做起保障其所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标准,则食品安全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依靠的是食品行业从业者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另一方面则应加强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并赋予行业协会必要的权力。行业协会内都是对行业内幕了解得更为清楚业内人士,因而在赋予他们监查权及相应的处罚权时,对行业内问题的监管更有力度。其次,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做好职业道德宣传,并开展一系列加强从业者职业道德的活动,树立业内模范,以有效的增强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第三,建设高水平的食品质量检测系统。高水平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于这些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农药残留物、食品添加剂以及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唯有依靠先进的检测技术方可予以保障。
针对我国目前检测体系不健全、检测仪器落后、检测能力薄弱等问题。一方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县市设立具体的部门负责该地区的食品质量检测;尤其是一些农产品生产密集地区、食品加工产业园区可设立专门的食品检测点;另一方面,加强检测仪器的开发,或引进外国先进检测技术和仪器,以解决我国检测仪器落后、水平不高、检测速度慢等问题。
面对食品安全方面的风险和挑战,我们要着眼于整个食品链,设计、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立法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界定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参考、借鉴外国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经验,形成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建立完善、先进的风险预防系统。另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与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在加强各级监管的、提升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的同时,还应该大力发展我国经济,提升我国整体食品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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