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宜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市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副主任吴康年,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喻伟律师出席会议并参加审议。会议统一审议,原则通过了《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二审稿)》,将报市人大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
2019年4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制定该条例十分必要,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暨三峡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和市人大立法顾问组,并在《三峡日报》、宜昌人大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组织人员赴河北省保定市、辽宁省鞍山市、广东省佛山市开展立法学习,分别在宜都市、伍家岗区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还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市直部门共同召开座谈和论证会,在此基础上再次认真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讨论稿)。
陈喻伟律师在审议中提出,条例草案二审稿(讨论稿)体例比较科学,体现了较高的立法技术水平。同时也从章节名称、重污染天气防范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